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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又是一年清明节,文明廉洁寄哀思”,在这样的节日里,地区妇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缅怀先辈,传承家风,更要严以修身,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,让清明节更加“清明”。
节日期间,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觉做到“六个严禁”:
1、严禁使用公款、公物、公车进行私人祭扫、旅游、探亲访友、宴请等活动;
2、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、宴请、住宿、购物、旅游及其他事项;
3、严禁以祭扫名义收受礼品礼金、借机敛财;
4、严禁在城区、野外焚烧冥纸、冥币等祭祀用品;
5、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;
6、严禁在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中脱岗、空岗、漏岗。
来源:地区妇联党支部
编辑:冯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