帮传承‖北京首例遗产管理人被诉案宣判

律师帮帮忙   2023-05-19 10:43:18


(相关资料图)

出生于1988年的男子赵某是独生子女,母亲在2004年去世,父亲于2009年去世,赵某由于身体不好,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,一直与姑姑生活在一起。赵某的衣食起居和就医费用均由姑姑承担。

考虑到将来侄子的生活,姑姑曾出资12万元首付,以贷款的方式,在位于河北香河的位置给侄子购置了一套房产,并直接登记在赵某名下。目前,该房产每月的月供依旧由姑姑在归还。

2022年1月的一个凌晨,赵某因病去世,在为侄子办理完丧葬事宜后,姑姑考虑到赵某的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均已过世,他生前又未婚无子女,也无兄弟姐妹,属于已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况。姑姑了解相关情况后,获知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是侄子的遗产管理人,故将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,要求继承房屋的全部份额。

4月27日,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赵某的姑姑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赵某扶养较多的人,姑姑对侄子道德层面的自愿扶助应当予以鼓励和肯定,依法判决由赵女士继承侄子名下房屋。

律师点评

律师在了解了赵女士的情况后表示,姑姑属于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“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”,可以继承侄子名下的部分财产。

但是,因为姑姑不是侄子的法定继承人,对于姑姑来说,如果想继承侄子的全部财产,需要一个特别的程序,在赵某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,涉案房屋将由朝阳区民政局作为法定遗产管理人,姑姑若想继承必须将朝阳区民政局诉至法院。

律师提示

为避免产生此类纠纷,建议不管是老年人还是年轻人,一定要尽量提前安排好身后事,提前订立遗嘱,毕竟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,可以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,避免纠纷的产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