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摇奖2023年第2季度二次开奖的通告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摇奖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)的规定,现将沈阳市发票摇奖2023年第2季度二次开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开奖时间
(资料图)
定于2023年7月10日举行沈阳市发票摇奖2023年第2季度二次开奖活动。
二、开奖地点
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(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6号)
三、开奖范围
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(包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,以下简称“普通发票”)可参与二次开奖:
(一)参与第一次开奖的;
(二)购买方为个人的;
(三)经过系统校验后的;
(四)在发票摇奖系统中进行实名制注册的。
2023年第2季度二次开奖范围为2023年6月30日前(含)满足上述条件的普通发票。
四、奖项设置
二次开奖设置2档奖项,分别为一等奖10个,奖金为各2万元;二等奖30个,奖金为各1万元。
五、开奖方式
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将在公证部门监督下,从符合参与条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中随机抽取中奖发票,开奖过程及结果通过沈阳税务微信公众号、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沈阳市局频道、支付宝APP等渠道向社会公布。
六、兑奖事宜
中奖者本人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兑奖,兑奖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,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,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。
(一)兑奖时间
兑奖期限内工作日9:00-11:30,13:00-16:30
(二)兑奖地点
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(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6号)
(三)所需资料
中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、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、中奖发票、本人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名称,供奖金支付单位核对。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,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;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,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。
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、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,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后,留存奖金支付单位备查。
(四)不予兑奖的情况
1.私自印制、伪造、变造的发票;
2.超过兑奖时限的发票;
3.票面破损、涂改、污染严重、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;
4.兑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;
5.其他违反相关法律、法规的。
(五)个人所得税
兑奖者领取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,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,由兑奖单位代扣代缴。
七、其他
沈阳市发票摇奖相关规定,均以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为准。
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
2023年7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