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
(资料图片)
事前认可意见
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
指引第 1 号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等法律法规及
《公司章程》有关规定,作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
独立董事,对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《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
的议案》进行了认真审阅,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:
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,有利于公司业务的
发展,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,作价公允、合理,以市场价格为基础,遵循公
平合理的定价机制,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,
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。
(以下无正文,下接签署页)
(本页无正文,为《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
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》之签署页)
各独立董事签字:
刘纳新 陈慧敏 陈嘉瑶
日期:2023 年 9 月 9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