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内容+补贴标准

本地宝   2023-08-04 01:05:14

创业带动就业补贴

(一)对初次创业的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“重点人群”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,带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,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。

(二)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:带动3人就业的,给予每年2000元;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,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。


(资料图片)

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,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。

(三)文件依据:《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浙财社〔2019〕40号)

(四)申请材料

1. 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;

2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包括创业者和带动就业者);

3. 退伍证、毕业证书、残疾人证等材料。

(五)申请方式

浙里办搜索“创业带动就业补贴”或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(永康市东塔路187号永康市人力社保服务中心42号窗口